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鹏举、聂葆生和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顶山科旺”)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增减持等问题造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60.51%减少至 53.12%,变动达到 7.39%,本次权益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的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1,666股,公司总股本由198,968,000股增加至 225,009,666股。这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聂鹏举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聂葆生、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聂葆生与平顶山科旺(5%以上股东)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动减少至 53.12%。
二、本次权益变更前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总股本为未实施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且未实施非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数;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589,000股,经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份增减持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523,740股,持股票比例从60.51%减少至53.12%,变动比例为7.39%。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楼)257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减股票增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在平顶山科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平顶山科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规定,聂葆生、聂鹏举、平顶山科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聂葆生、平顶山科旺均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为满足股东资金需求等原因,按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2、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科力尔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1:总股本为未实施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且未实施非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数;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589,000股,经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份增减持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523,740股,持股比例从60.51%减少至53.12%,变动比例为7.39%。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的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1,666股,公司总股本由198,968,000股增加至225,009,66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聂鹏举为公司控股股东,聂葆生、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聂葆生与平顶山科旺(5%以上股东)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动减少至 53.12%。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科旺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科力尔股票900,0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20.00-20.03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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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