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部门主要是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动态评估和日常跟踪监测等工作,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协助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培育和发展本地市新型研发机构。
一、开展科学技术研发。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地方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省乃至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四、高品质人才集聚和培养。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品质人才及团队落户广东,培养和造就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可以申请,但是仅限于研发型企业。申请认定新型发机构既要具备门槛,也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门槛主要是:在粤注册或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发活动必备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拥有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建有高效的运营机制,实施市场化引人用人机制;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趋势;暂不受理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测试、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单位。专家评审论证主要由专家根据机构实际发展状况,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对申请单位做综合评估和论证,最终给出评审意见。
(1)申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和提交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书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直部门)审核后,提交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受理后,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指定业务受理窗口。
(3)形式审查。省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符合标准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网上评审、书面评价、现场考核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论证。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真实的情况选择比较适合的评审方式对申报单位做评价。
(5)结果公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对认定机构进行公示。
(6)报请审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
(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施、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新型研发机构有必要进行动态评估。对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自颁发资格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期满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评估。动态评估主要是根据资格认定条件和近三年机构发展状况,评估通过的继续保留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失效。
新型研发机构出现重大事项变更后需要备案。事项变更最重要的包含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要人员变更等,新型研发机构应在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进行资格核实,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通过评审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学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优惠,可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省相关扶持资金项目。
主要是重大事项及进展汇报、项目经费管理、填写年度执行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等。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