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第1号省总河长令《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根据省河长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美丽宿迁建设的部署要求,2021年8月6日,市河长办编制印发了《宿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宿河办〔2021〕16号),明确了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根本原则和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实施计划和评定程序,更好满足幸福河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宿迁市幸福河湖实施方案》进行修编。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及“江苏绿心、华东绿肺”品牌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把顺畅河网水系、治理保护河湖、修复生态环境、打造乐水载体摆上更突出的位置,充分的发挥河湖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全域创建幸福河湖,使幸福河湖成为宿迁的生态水脉、历史文脉、振兴命脉,助力推动美丽宿迁建设。
人民至上,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把增进人民福祉、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
保护优先,人水和谐。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正确地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以水定城、以水定业、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提升ECO的质量和稳定性。
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城市乡村、地表地下,系统推进水灾害治理、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整体谋划、综合治理。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以空间管控为基础,以资源管护为关键,以功能管理为根本,推动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共同发力,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加快智慧水利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水利治理体系。
按照“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奋力突破、三年全力冲刺、四年巩固提升”工作思路,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幸福河湖建设标准,遵照循序渐进,适度超前原则,圆满完成幸福河湖创建工作。
2022年开始每年完成至少35条(段、个)幸福河湖建设,到2024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河道和骆马湖基本完成幸福河湖建设。到2028年,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中运河、黄河故道等73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洪泽湖、天岗湖建成幸福河湖,同时推进基础较好的农村河道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到2032年,全市河湖全域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为“美丽宿迁”建设增魅力、为“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添活力。
按照两年应急修复、五年消除隐患、十年总体达标,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1.防洪排涝设施达标。依托流域、区域治理工程,恢复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大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防洪圈、提高城市涝水外排能力,逐步建立与城镇规模、功能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城市水利工程体系。河道、堤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防汛通道畅通,沿线配套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管护良好,涉水构筑物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加强航运水污染综合整治,基本杜绝航运污染发生,取缔非法码头,保障通航河流全年可通航。到2030年,河湖堤防防洪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灾害防御体系健全。贯彻落实“、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实施“预防为要、调度精准、防控智能、协同有序”的水旱灾害防御策略,完善水旱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健全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水旱灾害抢险能力;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妥善应对洪涝、干旱、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等风险,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节水行动,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通过科学调度、严格管理,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的水资源。
1.水源调度合理。依照国家部署,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提高我市用水高峰期和应急供水功能;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雨洪资源研究利用,加大污水处理及尾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实施水源地建设工程,优化水源地布局,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2.水质达到标准。河湖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标准或水质目标要求,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未划定水功能区划的河湖,水质不能低于省市有关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污染管控有序。河湖排污口设置规范,监督管理符合有关标准;依法取缔封堵各类非法入河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控城市、农村点面源污染,提升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率、达标率,加强种植业、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4.用水节约规范。开展全域节水行动,实施灌区更新改造工程,提高灌区供水保证率,促进灌区节约用水;加大水价水权改革力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增加单位水资源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产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水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附加值。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切实加强取用水过程监督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得到全面落实。
加强河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治理,快速推进洪泽湖、骆马湖等河湖的退圩还湖还湿和聚泥成岛,大力实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扩大河湖生态空间,全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优质水环境。全面强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考核,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生态流量满足度达到90%以上。实施水系连通,逐步消除人的因素造成的断流河段,恢复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控制河湖硬质护底、护岸,推广采用透水透气性较好的材料,提升植物措施护坡和天然岸线占比,确保生态岸坡比例达标,促使河湖环境更加自然优美。
2.健康水生态。注重本土动植物保护,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爆发。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河湖滨岸带植被覆盖完好,河道水陆植物搭配合理;修复水生植物、鱼类、鸟类等生物栖息繁衍环境,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
3.清洁水面貌。落实河湖保洁和管护经费,开展河湖水面清漂保洁,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卫生,提高水体透明度;加强河湖巡查管护力度,严禁河湖岸边设置垃圾堆放点,河湖岸坡无废弃物。
宜居水环境承载着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为人民群众的幸福之源。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的治理和保护,积极开展群众身边河湖的便民、利民、乐民设施建设,实现人与河湖的和谐共生。
1.人水和谐。在城镇居民集聚区合理设置滨水休闲区,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满足居民亲水需求;亲水便民设施布置要因地制宜、因河(湖)制宜,实用、美观、经济,避免过度建设。
2.河湖安全。在河湖险工险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旅游开发、水上活动、人类活动密集、学校附近等河湖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设备。
3.群众满意。积极地推进河湖管护公众参与,河湖有民间河长、巡河员、监督员等;河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居民参与度;河湖沿岸居民满意度不低于80%。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先进水文化,构建与河湖资源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生产方式,历史水文化得到传承弘扬,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
1.挖掘水文化。系统调查梳理水文化遗产、水系变迁和治水脉络,将水文化作为治理河湖、建设水利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结合黄河文化和运河文化,突出水历史、水文化的传承弘扬,深入挖掘水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开展水文化相关活动,以河长制为依托,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治理的积极性,引领全社会形成“爱水、惜水、节水、护水”的良好风尚,彰显水文化特色和水文化自信。
2.延伸水服务。结合全域旅游布局,依托河湖水域、水利枢纽,大力推进水情教育基地、节水科普基地、河长制主题公园、水利风景区、亲水乐水载体建设,丰富水文化展示方式。依托水文化载体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市总体设计、旅游发展规划等,探索“河湖+文旅+致富”模式,推广河湖生态旅游,带动城市、农村多元化发展。
3.保护水遗产。推进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资料基础档案;科学开展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级分类做好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修缮;充分的发挥水文化遗产的教育、启迪、激励和凝聚作用,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水文化遗产,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利用促进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实现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水文化遗存有效保存率达到100%。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湖网格化管理,形成“全方面覆盖、网格到底、人员入格、责任定格”的管理网络体系,保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完整,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健康评估,有效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1.河湖空间管控。依托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推进涉河空间管控成果共享,做好空间规划对接,维护河湖公益性功能,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能。
2.水域管理保护。严守河湖水域面积。依法划定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分级建立水域管理与保护调查评价和发布制度,定期开展水域调查评价,加强水域面积的动态监测和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加强水域功能保护。探索建立水域分区管理机制,严禁影响河湖行洪、供水、生态等公益性功能的各类活动,加强水域利用行为管理,确保水域功能不减退。严格水域占用管理。规范涉河项目建设,严控除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水域占用行为,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引导、许可规范、影响补偿和实施监管。到2030年,河湖水域功能分区管控全覆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水域功能有效发挥。
3.岸线管理保护。开展岸线分区管理。科学划定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形成骨干河湖生产、生活、生态岸线适宜比例,实现生态岸线稳中有升。推进岸线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河湖岸线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情况,整治岸线违法占用行为,完成开发利用不合理岸线的清理整顿,做好腾退岸线的复原复绿。严格岸线利用管控。建立河湖水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负面清单、准入管理、违规退出等制度,优化岸线功能布局,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一)修编方案(2022年5月~6月)。市制定印发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稿,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2年~2035年)。各县区按工作方案分年度分批次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2年起,全市每年组织推进35条(段、个)以上幸福河湖建设,至2024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河道和骆马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2025年为查漏补缺年。到2028年,全市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中运河、黄河故道等73条河道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洪泽湖、天岗湖建成幸福河湖,2029年~2030年为巩固提升年。到2032年,全市河湖基本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2033年~2035年为托底创建年,确保我市全域河湖均创成幸福河湖。
(三)验收评定(2022年~2035年)。依据省《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宿迁市幸福河湖评定细则》(另册),按照年度完成建设一批、验收评定一批的原则,通过自评、初评、评定、公示,分级报省、市、县审核后,建立宿迁市幸福河湖名录。
依据省河长制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采取省市县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评定。
(1)申请。县级河湖长对照《江苏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责任河段(湖域)达到幸福河湖条件,应当向市级提出初步评价申请,市级向省级提出评价申请。书面请示和支撑材料,由县河长办报送至市河长办,经市河长办汇总、初评后报送至省河长办。
(2)审核。市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县河长办提交的申报材料来初审,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市级、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报对应同级河湖长初步审定,市河长办提交至省河长办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价,省河长办认为符合幸福河湖标准,省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提请省级河湖长审定,市级、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直接由省河长办审定。
(3)认定。省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经省级河湖长同意后,由省河长办在相关媒体发布,并可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市级、县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由省河长办认定后,可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
(1)申请。乡级河湖长对照《宿迁市幸福河湖评定细则》(另册)进行自查,责任河段(湖域)达到幸福河湖条件,应当向乡级提出初步评价申请;县级向市级提出评价申请。书面请示和支撑材料,由乡级河湖长报送至县河长办,经县河长办汇总、初评后报送市河长办。
(2)审核。县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乡级河湖长提交的申报材料来初审,满足规定的要求后,乡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报对应乡河湖长初步审定,县河长办提交至市河长办进行审核。经综合评价,市河长办认为符合幸福河湖标准,报市级总河长审定。
(3)认定。乡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由市级总河长同意后,可在河长公示牌上标注。
3.村级河湖长责任的河湖,由乡级总河长统筹,向县级总河长申请评价,由县级河长办组织审核,报县级总河长审定。
1.省级、市级、县级等申报省级幸福河湖的河湖长责任河湖,评判标准参见《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
2.乡级等申报市级幸福河湖的河湖长责任河湖,评判标准参见《宿迁市幸福河湖评定细则》(另册);
3.村级等申报县级幸福河湖的河湖长责任河湖,评判标准可参照省、市级标准执行,或根据省、市级标准自行确定,并报市河长办备案。
1.自评:每年11月底前,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2.初评:每年12月底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对县级申报河湖的初评工作,初评采取现场核验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做综合评分,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3.评定:次年2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上一年度各县区申请市级评定的幸福河湖做评定;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结合省级评定的结果,印发全市评定结果。
1.发生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党政领导、政府主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要素保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目标和技术标准,在环境整改治理、拆违清障、污染防治、资金保障等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安排水污染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文化旅游建设等资金计划时,重点安排列入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名录的河湖。
(三)注重督导激励。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高质量考核、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基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组织验收评价,提升幸福河湖建设质量。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通过河长制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建设任务未完成的,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部门联动。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加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指导督导,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根据年度幸福河湖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对照幸福河湖建设五方面标准,细化实化建设任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与打造幸福河湖建设一同部署,系统谋划。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加强与公众互动,形成广覆盖、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要与宜居乡村建设和乡村民俗文化宣传紧密结合,高度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幸福河湖建设人民群众的参与性、知晓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