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bet贝博BB
优秀工程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优秀工程 > 市政工程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均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基本建设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积极主动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切实做到“先办手续后开工、竣工验收后使用”,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健康持续发展。

  各乡镇(街道)、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熟练掌握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申办建设手续;协调、督促项目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完备资料,确保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办理,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须办理的建设手续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范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

  2.项目交付使用前须办理的手续包括:建筑各分布验收、各专项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等基本建设程序,导致未建先批、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的,由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各自权责清单进行处罚、责令停工并限期进行整改。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基本建设程序的办理工作,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和法律和法规培训,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申办各项建设手续,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违法规定未批先建和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限期完成前道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质量合格、不留隐患。

  (二)加强执法联动。未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责令立即停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住建、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住建部门对发现的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入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对屡禁不止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开工建设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