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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一定要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顺利利地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一样的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资本预算,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做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包括计划、组织、监督等管理工作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等物质条件的准备;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场实施工程技术检验收取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进行评价。这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供以后项目决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