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造程序一般是指从项目决议计划、规划、施工到竣工检验整个作业过程中各个阶段一定要遵从的先后次第。一个项目周期始于规划、完毕于后点评,是项目办理的重要内容。
水利工程项目建造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规划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造前期阶段或项目决议计划阶段;初步规划以后到投产运转期间的建造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造施行阶段;最终从投产运转后是出产阶段。
企业出资项目立项施行政府核准和存案准则,政府出资项目施行批阅制。批阅制只适用于政府出资项目和运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出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运用政府性资金出资建造的重点项目或约束类项目。
施行核准的项目,编制项目申请陈述,依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开展和变革部分进行核准。
关于政府出资项目,选用直接出资和资本金注入方法的,从出资决议计划视点只批阅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陈述,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批阅开工陈述;选用出资补助、转贷和借款贴息方法的,只审阅资金申请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