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建部相继在文件中提出“快速推进工程总承包”,并将其作为建筑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推进。随后住建部又正式对外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现批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17,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将“快速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后住建部再次发文,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每季度末准时报送“推广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和项目落地情况”等内容,快速推进建筑规划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
2017年5月0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明白准确地提出调整优化产业体系,发展行业的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2017年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中提出: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规划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将“快速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2016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提出优先采取了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住建部和各省市住建厅提出的总承包多是面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试行的要求。从去年开始全力发展的和政府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大多是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一带一路的海外项目同样也是青睐于EPC总承包,分包模式对于这类项目来说操作性差不便于管理。
EPC模式有几下优势:一个。在成本争夺时代,尤其是PPP模式下的建设工程,成本与回报是项目方着重关注的内容,总承包也不是单一地减少相关成本,有效的降低成本往往是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性手段或者是其他的有效性管理来降低,这也是EPC模式的优势。
毫无疑问的是,2017年EPC不一定是众多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标配,但是一定是很多建设项目在招标阶段会被要求的,对于建筑承包企业来说,分包是针对精细化流程某个环节的技术优势展示,总包则是企业对于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性的管理和控制,还要在实际的承包环节和上下衔接单位保持流畅,比如实施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完美衔接,这其中也会考验双方对于BIM技术的交流和对接,造价单位和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的对接,这其中包含的面也较多,怎么样处理是关键。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工程总包管理规范进行重新规定,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承包人资格)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拥有相对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业绩。
(承包人禁止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可以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情形发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还不得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或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经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一定要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的具体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基本上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是分开的。对于建筑设计企业来讲是好事,可以分开招标,减少支出。对于建筑企业来讲,设计和施工分开未必值得高兴。
第二,既然是分开的,不存在谁指挥谁的问题。合作过程中,步调可能不一致,要不图纸跟不上工程进度,要不图纸不切合实际情况,难施工。
第三,即便是想联合,但是互相瞧不上。说白了,你是白领坐办公室的,我是工地上风吹日晒的,尿不到一个壶里。设计单位“架子大”,实施工程单位脾气大,各自都有一定规模,谁兼并谁都不愿意。
简化资质标准后,新申请资质的建筑企业和设计事务所大量出现,行业竞争大大加剧。是时候转变思路了!
如果各自分开,在本行业内遵循固有的发展模式前行,结果就是都成为“虾米”,被小鱼和大鱼吃掉。如果联合起来,成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说打开了一扇门。
首先,“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成本低,竞争力大。联合起来的双方都是小企业,人员、设备都有限,各项成本都不会高,报价自然就低。业主自然是高兴的,招投标时的成功机率就大大增加。
其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磨合时间短,施工效率高。设计施工一体化,双方的步调更容易协调。图纸与施工配合是同步的,出了问题能立即处理,整体施工效率自然大大提高。
第二,小企业要生存,要么抱团,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要么走专业化道路,在细致划分领域发展。
第三,小型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将给中型公司能够带来生存压力。小型联合体的成本低,报价低,将成为行业“小强”。中型企业虽然在实力上占据优势,但只是一时的,很难长久保持下去。最终,这一些企业会去兼并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朝“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展。
第四,大规模的公司和部分实力强的中型企业,有实力、财力的支持,引领行业向建筑产业化、工业化转型。
EPC模式下,设计被分为两大块。一部分由总承包商在投标的时候提出,另一部分则在中标后提出。
EPC总承包企业,根据业主所制定功能需求与实际准则文件,完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细部设计、造价分析与估值。
中标后,EPC工程总承包商将已完成的细部设计图交送业主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该部分的施工工作,不必等到所有的细部设计完成。